夫妻之間感情破裂要怎么離婚 大家現在可以看到,隨著經濟發展,人民生活質量在不斷的提高,但是相反的卻是離婚的案例越來越多,并且現在的人,思想已經解放,對于離婚并不像以前那樣感覺到難為情,離婚在現實生活中變成了一種常見的事,下面就讓青島偵探小編為大家帶來夫妻之間感情破裂要怎么離婚的相關內容,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一、夫妻離婚的條件
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以下情形屬于可以法定判離的情形:
(1) 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 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
(6) 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另外,根據司法解釋,下列情形有些作為婚姻無效,有的作為婚姻可撤銷情形,有的作為感情破裂情形:
(1) 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
(2) 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 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的,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4) 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 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后,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 包辦、買賣婚姻,婚后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 一方與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8) 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9) 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