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哪個機關處罰 家庭暴力現在有些家庭是存在的,但是家庭暴力其實是屬于違法的行為,是會有相關的部門負責處理的,但是很多的人對于這個處理的部門其實是不清楚的,所以家庭暴力哪個機關處罰?下面青島偵探事務所小編給大家介紹一個相關的知識點。
一、家庭暴力哪個機關處罰
1.在司法實踐中,家庭暴力的認定并不容易,訴訟過程中受害婦女提出遭受家庭暴力的訴求往往因缺乏有力的證據而被否定。
2.我國《婚姻法》第46條規定,實施家庭暴力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可要求損害賠償,包廣州市出軌調查括物質和精神損害賠償。
3.凡涉及家庭暴力離婚案件,在不違背當事人意愿的前提下,律師應盡力爭取為受害婦女多爭取精神損害賠償。
4.案件處理過程中,承辦律師與施暴人交流溝通時,應強調家庭暴力對受害婦女造成的傷害后果,使施暴者認識到問題的嚴重性。
5.盡量避免從道德層面對施暴人進行指責,這樣不僅于事無補,而且容易形成與施暴人之間嚴重對立,不利于施暴人的改變與成長。
二、家庭暴力如何量刑處罰
如果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婚姻法》第43條第3款規定,“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愛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攪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22條的規定:“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權利行為之一,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一)歐打他人,造成輕微傷害的;
(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四)虐待家庭成員,受虐待人要求處理的;
(五)寫恐嚇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脅他人安全或者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脅迫或者誘騙不滿十八歲的人表演恐怖、殘忍節目,摧殘身心健康的;
(七)隱匿、毀棄或者私自開拆他人郵件、電報的。”
根據《婚姻法》第43條和《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受害人要求依法處理的,公安機關才能受理,受害人不向公安機關要求處理的,公安機關不予處置。
三、家庭暴力可以要求離婚嗎
家庭暴力可以要求離婚嗎?回答是肯定的。
(一)家庭暴力是法院準予離婚的條件,當遭遇家庭暴力是,可以以此向法院提出離婚。在提出離婚的同時,還可以就家庭暴力的侵權行為向對方主張離婚損害賠償。
(二)我國法律規定,實施家庭暴力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在家庭暴力發生時,您應該及時報警,進行驗傷,以收集對方過錯的證據。打官司就是打證據,如何能證明對方向您實施了家庭暴力,這是因家庭暴力離婚官司輸贏的關鍵部分,所以收集證據是難點也是重點,要想離婚必須先收集好家庭暴力離婚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