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偵探:婚姻自動解除的情形 結婚,是一件很神圣的事情。但是既然有婚姻的訂立,那么也就有著婚姻的解除。不過有一點,我們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那就是,在什么樣的情況下,婚姻會自動解除呢?
一、婚姻自動解除的情形
我國《婚姻法》對婚姻關系的解除作出了如下規定:
婚姻法規定,有下列情青島私家調查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二、法律關于解除婚約是怎么規定的
婚姻法規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主要有五種,具體包括: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構成重婚有兩類人,第一類是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或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第二類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的人,又與之登記結婚,或者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的傷害后果的行為。”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配偶一方有賭博、吸毒等惡習,經多次教育而屢教不改者,另一方起訴離婚的,經調解無效,一般法院會準予離婚。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一般來說這是以事實證明夫妻感情破裂。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欺騙、包辦、買賣婚姻等。
三、解除婚姻所需要滿足的條件
1、婚姻關系合法
包括合法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且不屬于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的情況,以及事實婚姻兩種情況。
2、符合法律規定的應準予離婚的要求
我國婚姻法概括性地規定了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的標準,同時也列舉了確認感情確已破裂的五種情形。只要當事人舉證證明夫妻一方或雙方有上述行為,即可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3、不具有法律規定的抗辯事由
相對方如具有法律規定的抗辯事由,請求方要求解除婚姻關系的主張就不能成立。如現役軍人對其非軍人配偶離婚的主張,享有法定的抗辯權、女方在特殊情形下對男方在特定期間內的離婚主張的抗辯等。
4、不存在解除婚姻關系的妨礙性事實
主要是指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程序性妨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