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內贈與協議有效嗎
在婚姻期內,贈與合同通常會被認定為有效。
在此條件下,僅需要確認贈與方及接受方有真誠且自由地表達意愿與決策之能力,同時其所做出的贈與行為未觸犯到任何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也并未違背社會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的原則,那么該贈與協議便是合法有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二、婚內贈與的房子是夫妻共有財產嗎
婚后父母贈與的財產一般來說如果沒有特殊說明,是屬于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但是如果在合同中明確說明房產是贈與夫妻其中一方的,父母贈與財產則歸屬于夫妻受贈者一方,因此可以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夫或妻的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此部分財產。
當然,以上這些都是以當事人沒有約定為前提的,若夫妻雙方對于父母贈與的房產另有約定,則應從約定而不再適用法定條件。
父母贈與房產給子女的,可能是在結婚之前贈與,也有可能是在婚后贈與。當然,此時的贈與就分為了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和對子女夫妻二人的贈與,因此在判斷父母贈與的房產是否屬于夫妻共有的時候,就需要區分不同的情況討論分析,不能一概認為父母贈與的房產就一定是夫妻共同所有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法律是一種強大的工具,它可以保護弱者,制約強者,維護社會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僅僅在于它的規定和懲罰,更在于我們每個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標題所提出的問題,“婚內贈與協議有效嗎”,我們每個人都有責任和義務去學習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維護法律的尊嚴和權威。只有這樣,我們才能真正實現法治社會的理想,才能真正實現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