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實生活中,有將近一半的離婚案子都觸及了婚外情問題,但是真實符合法律上規定的有愛人者與他人同居行為的卻屈指可數。因為這種行為見不得陽光、多為秘密行動,依據上很難取得。
因此,受害一方,因為無法取得有力的依據在離婚時很難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一般,當事人所能夠供給的電話清單、通話記錄、短信內容、密切相片、證人證言等,其證明力相對來說比較小,法院不會因這些依據而直接確定對方有差錯。那么,究竟哪些依據才能夠確定老公與小三同居呢?
一般,法院會取信的有用依據有:
1、書面依據:
對方因婚外情被曝光,在情急之下寫的表示悔改的“保證書”、“抱歉書”等;以及對方單位在查實其婚外情后對其風格問題作出處理的書面材料;還有便是對方與小三之間的書信往來。
2、電子依據:
對方與小三之間的短信、電子郵件或電話錄音等,但短信、電子郵件均應先做一公證,再提交法院為宜。
3、視頻依據:
把對方與“第三者”捉奸在床的視頻錄像或相片,收集此類依據要注意不能侵略隱私權。獨自的密切或做愛的視頻、相片也僅僅能證明通奸現實,還不足以確定有愛人者與他人同居現實。假如沒有其他依據佐證,獨自的視聽資料也很難被法院采信。
4、與小三同居所租或許購買的房子信息